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在南京召開全省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專家公開點評會,一批“紅房屋出租頭文件”經6位法律行家逐一點評後,漏洞還真不少。“舉行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專家點評會,是我省創新規範性文件審查方式的一個重要形式,走在全國前列。”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監督處處長陸廣文介紹。
  專家“辣室內設計評”,點中一些規章文件軟肋
  “一些文件總喜歡用‘擅自’,那麼不‘擅自’是否就不用管?”南京工業大學法律與行政學院院長劉小冰點評《連雲港市市區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實施辦法》的法律用語時說,“擅自”濫用的背後,馬爾地夫給政府權力擴張提供了機會。對於《辦法》中第21條“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他評論道:“市政府的規定里出現‘黨紀處分’,不倫不類。”
  “與上位法相抵觸”,專家們指出現有規章和文件頻頻出現的這一“硬傷”。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負債整合、高級律師周連勇在點評《昆山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實施辦法》時說,蘇州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規定糾紛協商時,患方代表不得超過3人,但昆山市提高到5人,與上位法衝突。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委員趙建陽對《徐州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提出7條細節意見後總結道:“本辦法沒有理清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或者對相關規定採取了實用主義的態度,致使大量處罰條款與上位法明顯規定不一致,合法性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太高在點評《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及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時,提出了法律的實效性問題:“這個《辦法》發佈後,省環保廳制定企業的信用評價方法、標準和指標室內裝潢體系還要另行發佈。為什麼要‘零售’,不能一次性‘批發’,讓信用評價在《辦法》發佈後還無法開展?”
  借助“外腦”,及時發現並提出問題
  王太高教授對邀請專家公開點評表示贊同,“這種方式借助了‘外腦’的智慧,使規範性文件由備案機關內部審查變成了內外審查相結合,在審查方式上是一大創新。下轉A4版
  上接A1版 同時,邀請專家進行點評,在審查過程中引入了社會監督機制,增強了審查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此次點評會第一次預先做了公告,引入8名行政管理相對人旁聽。可能是第一次參加旁聽,大家都很拘謹,儘管主持人多次詢問,最終也沒有一人站起來發問。南京大學法學院研二學生李婧是旁聽者之一,她認為,沒人發問是因為旁聽者不夠“對口”,再加上她本人是河北人而非江蘇人,利益關係就更遠了。另外,她對形式上一位專家點評一件規章有些疑惑,認為不如多個專家輪番點評一件規章,那樣會看得更全面。
  記者註意到,專家點評的上述規章和文件,都已在今年頒佈施行,那麼,這種“事後點評”有作用嗎?王太高認為,儘管規章文件已經施行,但這樣的點評還是能夠及時發現問題,以便今後在修法時完善。同時,對政府部門也是警示和告誡,今後制定規章和文件時不要再犯類似的錯誤。
  “與其在制定完之後再點評,不如關口前移。”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倪志鳳持這樣的觀點,“在規章和文件正式頒佈之前,應該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再邀請相關行業專家充分論證,那樣可以集思廣益,彌補不足。”
  新的一年,社會公眾都能網上點評
  雖然不少專家認為,點評會能開放到這一步,已經比較先進了,但他們同樣遺憾地表示,意見落實情況不佳。“2011年11月30日我對《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發表了意見,兩年過去了,一些合理化建議絲毫未被採納。”劉小冰對點評會本身“點評”道,“好的形式怎樣發揮制度化的作用,需要深思。”
  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徐衛總結時坦承:“每年開點評會,有的問題照樣存在。”他要求各地法制辦註意糾正會上提出的問題,省法制辦將跟蹤瞭解督促。“希望明年還請這些專家來時,類似問題不要再出現。”對於各位專家頻頻提出的“下位法違反上位法”,徐衛認為,各地“創新改革的想法”,還是應當先遵守上位法。
  “我們正在抓緊組建政府法制專家咨詢委員會,爭取做到對當年度所有備案登記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逐一進行審查。”徐衛說,明年審查公開力度將加大,各地各部門報送省政府備案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將試行在政府法制網全文公開,群眾可以在線評價。另外,3年內爭取建成全省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信息庫,屆時社會公眾能實現網上查詢。
  本報記者 陳月飛 任松筠  (原標題:事前論證,比事後點評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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